近年來“互聯網+醫療”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通過微信、QQ等聊天軟件,為患者遠程看病,互聯網診療也成為很多基層醫療機構發展方向。
但是不可避免的,互聯網診療在給廣大基層醫生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滋生了一些不良行為。
2023年12月,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接到舉報,稱某中醫診所違規開展網上診療活動。
經查,該中醫診所《診所備案憑證》中未登記“互聯網診療”服務方式,且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擅自在網絡平臺(微信)上(通過視頻連線方式)為外省多位患者提供在線咨詢、出具診斷意見、開具處方、郵寄中藥顆粒等診療活動。
經查,該中醫診所超出登記范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1萬元的行政處罰。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或者備案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
關于互聯網診療,全國各地已經有了此類基層醫療機構案件。具體來看,可以分為五類:
1.無資質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①某診所《中醫診所備案證》備案信息登記表中未登記“互聯網診療”的服務方式。患者通過網絡了解到某診所,網絡推廣人員接通患者微信視頻,醫師通過網上診斷后給患者開具中藥處方,該醫療機構受到了行政處罰。
②有群眾舉報某中醫備案診所通過互聯網違規開展診療活動,造成身體不適。經查,該診所未取得互聯網診療活動的執業登記申請,直接在網絡平臺開展診療活動,中醫備案診所做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超范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①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或者備案范圍:某衛生院診療科目未核準精神科,線上該院兩名從業醫師開展精神科診療,為患者出具的線上門診處方貳張,臨床診斷為精神異常、精神分裂狀態,罰款0.4萬元。
②醫療人員超范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某互聯網醫院備案醫師江某執業范圍為內科專業,為患者陳某某通過互聯網醫院出具了一張診斷為腹痛盆腔炎子宮內膜癌的處方壹張。該院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罰款0.2萬元。
3.醫療人員無資質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某互聯網醫院備案醫師錢某,為患者通過互聯網醫院出具具有處方性質的咨詢總結一張。其《醫師資格證書》系偽造,取得的《執業醫師證書》和《銀川互聯網醫師多點執業備案表》無效,罰款0.3萬元。
4.利用互聯網診療發布虛假廣告
甘肅蘭州市七里河某中醫診所,為了提高知名度、夸大藥的療效、取得患者的信任,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以網絡咨詢方式向患者宣傳“保證永不復發、平均治愈率在95%以上、有著十幾萬的康復案例”等內容,上級公司被罰80萬元。
5.開具互聯網診療AI處方
除了上述四種接診方式,“AI開處方”也為線上診療的重災區,一些互聯網醫療平臺直接跳過處方開具、審核環節,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處方為患者開藥,甚至在患者描述出與藥品并不相符的病癥之后,依舊開出了處方。
各基層醫師注意,目前,國家對互聯網診療活動實行準入管理。即互聯網診療應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且需經申請并取得互聯網診療準入資格。